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2595号
梁继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超诉被告李强及第三人梁继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梁继成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259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人:范虹 电话:5277086 速裁快审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