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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105民初6127号判决公告
作者:迟玉青  发布时间:2022-01-13 17:11:04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内0105民初6127号

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告李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金融速裁团队

承办人:迟玉青

联系方式:0471-5277349

 
来源:速裁快审团队
责任编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