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6388号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建英与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第三人王金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田建英就(2021)内0105民初638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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