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2084号
布仁巴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与被告石卉、第三人布仁巴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布仁巴图就(2021)内0105民初120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2084号
布仁巴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与被告石卉、第三人布仁巴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布仁巴图就(2021)内0105民初120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