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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105民初6388号公告
作者:康文颖  发布时间:2021-12-16 17:38:48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6388号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建英与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第三人王金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来源:民事综合团队
责任编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