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6388号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建英与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第三人王金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