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内0105民初4892号
许冬平:
本院受理原告胡波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张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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