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募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选任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需符合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调解员;
3.具备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则;
4.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5.具备完善的投诉渠道和惩戒程序;
6.具备调解员岗前、在职培训机制。
(二)特邀调解员需符合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可以优先考虑;
5、年龄在22周岁至6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1.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二、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5日。
2.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张俊青收,或发送pdf文件包至sutiaoduijie@163.com。
3.联系人:张俊青,联系电话:0471-5277031。
4.报名需提交材料:
4.1特邀调解组织需提交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
2)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材料;
3)专职调解员名单及其履历资料;
4)调解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原则;
5)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
6)已经建立投诉渠道、惩戒程序和调解员培训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4.2特邀调解员需提交材料
特邀调解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资质证书、退休证、工作证等的复印件,2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提示: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推荐本组织中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选聘
根据报名条件,本院将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组织及拟聘人员,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任期一年,特邀调解员任期二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注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