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6772号
刘星宇、李俊成、敖特根格日勒、张磊、李树军、刘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星宇、张利东、李俊成、敖特根格日勒、刘芳、张磊、李树军、张乐叶、张改青、刘宏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67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迟玉青
庭室:速裁快审中心
电话:0471-527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