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5677号
敖特根格日勒、张磊、刘星宇、李亚茹、李朋军、刘果芝、刘宏宇、马秀琴、侯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敖特根格日勒、张磊、刘星宇、李亚茹、李朋军、刘宏宇、马秀琴、侯小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迟玉青
庭室:速裁快审中心
电话:0471-527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