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5626号
邓俊仁、孙冬梅、李忠、高国霞、郭滨、永梅、刘星宇、张磊、刘宏宇、敖特根格日勒: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俊仁、孙冬梅、李忠、高国霞、郭滨、永梅、刘星宇、张磊、刘宏宇、敖特根格日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56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迟玉青
庭室:速裁快审中心
电话:0471-527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