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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10 09:49:00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内财预〔2016〕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5号),加快建成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一般公共预算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绩效问责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项目实施部门对预算支出绩效负责,对无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视情追究实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信息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五条 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六条 绩效目标由项目实施部门在申报预算或申请资金时填报,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相应的指标值予以反映。使用预算支出资金的,均应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指标值。

第七条 绩效指标值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能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符合实际,具体合理,具有可衡量性和可计算性。

第八条 执行中如因故需调整预算,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调整绩效目标、指标和指标值。

第三章 绩效运行监控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视情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开展延伸监控。包括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预算资金管理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第十 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支出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撰写自评总结。

第十 绩效自评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以及绩效评价需反映的其他内容等方面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 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

十五 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 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建议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对完成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未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相应减少投入或取消项目。

十七 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主要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