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0292号
山西琛晟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金水河阳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琛晟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人;郑明星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