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0206号
韩岩:
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郑明星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0206号
韩岩:
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郑明星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