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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跑腿,秒接收:“三书”电子送达来了
  发布时间:2022-02-08 19:29:3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更加快捷高效,裁判文书一触即达,从审判人员推送到当事人接收短信用时仅为短短的几分钟。当事人如需纸质裁判文书的,送达人员将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再行邮寄纸质裁判文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案件立案后的首次送达阶段,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即已明确同意适用电子送达,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既节约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也有效提升了送达效率。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民事诉讼法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法律之一。

 

今后,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新法效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