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2021)内0105民初9510号公告
作者:康文颖  发布时间:2021-12-30 16:39:48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9510

任召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召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51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来源:民事综合团队
责任编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