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7555号
呼和浩特市皖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城区裕景陶瓷经销部与被告呼和浩特市皖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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