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019号
李元忠:
本院受理原告巴云龙诉被告李元忠、刘拴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荣萍
电话:0471-5277418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019号
李元忠:
本院受理原告巴云龙诉被告李元忠、刘拴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荣萍
电话:0471-527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