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从2022年2月21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现场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业务,建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或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三)办理诉前调解业务,建议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联系承办法官选择 “云上法庭”线上开庭方式参与诉讼。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也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六)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更多采取“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我院将全力做好在线立案、调解、庭审等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诉讼服务热线:0471-1236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