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向原告某酒店用品公司提货欠付货款金额达34000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由于原告企业经营困难,故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对双方企业情况进行多方了解,建议原告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提高效率,促使企业高效快捷解决问题。经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此时正值新冠疫情爆发,被告法定代表人所处小区已封闭管理,为严格遵守疫情管控相关规定,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调解员为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在线上进行协调,最终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矛盾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