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诉前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通过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新案号。
“诉前调确”裁定书
2022年1月,赛罕区人民法院共出具“诉前调书”调解书20份,“诉前调确”裁定书16份。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司法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动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司法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动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普法小贴士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与“民特”、“民初”案号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庭不收取任何费用,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