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诉讼费用“主动退”,缩短诉讼费交退费耗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诉讼费用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真正实现便民利民,解决了“退费难”、“退费慢”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细则》
《细则》出台后,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时填写《诉讼费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人民法院会主动在作出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诉讼费退付当事人。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退”改为法院“主动退”,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民办实事的新举措。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尽快研发建立全渠道网上交退费管理系统,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一键发起,自动结算,实时到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