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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0105民初4894号公告
作者:张俊青  发布时间:2022-02-14 14:59:22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告

 

2020)内0105民初4894

许冬平

    本院受理原告范锦奎与被告许小平、许冬平、许勇、内蒙古雅鲁藏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许小平、许勇2020)内0105民初4894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人:张俊青

联系电话:5277555

 

 

 

 

 

 

 
来源:民事综合团队
责任编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