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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105执异801号公告
作者:荣萍  发布时间:2022-01-15 15:13:26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告

                           2021)内0105执异801号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占维、刘丽君、李静、塔娜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1489号]一案中,案外人韩长胜请求本院终止对位于武川县可镇可可花园A区10号楼一层北12、13号车库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8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韩长胜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人:荣萍   电话:0471-5277418  执监团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来源:执行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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