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执异801号
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占维、刘丽君、李静、塔娜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1489号]一案中,案外人韩长胜请求本院终止对位于武川县可镇可可花园A区10号楼一层北12、13号车库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8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韩长胜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人:荣萍 电话:0471-5277418 执监团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