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584号
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栋诉被告姚俊成、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高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1)内0105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宋晓栋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4日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
承办人:王敏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584号
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栋诉被告姚俊成、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高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1)内0105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宋晓栋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4日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
承办人:王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