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41号
北京辉煌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焦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浩楠文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辉煌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焦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北京辉煌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焦钢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4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辉煌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内蒙古浩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00000元及违约金140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辉煌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范虹 电话:3977572 民一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