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内0105民初4525号
上海浦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铭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乌海市东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与被告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航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泰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航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公司、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化德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海天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人:张俊青
联系电话:52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