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714号
乔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被告乔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尚陆林 电话:0471-5277448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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