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内0105民初9243号
董海英、班雨兵、冀岁岁、薛红霞、冀福元: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董海英、班雨兵、冀岁岁、薛红霞、冀福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92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承办人:尚陆林 电话:0471-5277448 民三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