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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19:30:55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关恢复现场诉讼服务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6日起,本院(含法庭)恢复现场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公。

二、有关立案、申请再审、涉诉信访、档案阅卷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线上办理,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或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申请再审的,建议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申诉信访的,建议优先通过信访接待电话反映情况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档案阅卷的,建议优先通过联系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以邮寄方式办理;当事人需要办理提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本院相关诉讼服务预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所有前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呼和浩特市本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一次结果阴性证明,外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二次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并出示青城码(绿码)。青城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无法提供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四、参加庭审的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无需预约,但需持开庭传票(纸质或电子)、呼和浩特市本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一次结果阴性证明,外地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二次结果阴性证明、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并出示青城码(绿码)后,进入传票所指法庭参加庭审或于对应法庭楼层休息区等待,期间请勿于其他区域逗留。

五、如您在庭审日前的青城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请至少在开庭前一日及时按传票留存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8服务热线联系案件承办团队。

六、所有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的人员,请间隔就坐或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七、不在本院办公区办公的团队,可结合办公地点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决定接待事宜。

八、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