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既有规则基础上,对本院电子送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提炼,并合理借鉴其他法院先进经验,制定发布《电子送达推广适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广适用电子送达。
《办法(试行)》共十八条,明确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适用阶段、程序优先性、送达渠道、送达方式、送达顺序,受送达人的明示、默示同意以及同意的反悔,纸质文书的提供情形和流程,受送达人提供地址与法院获取地址情形的对应送达生效标准,电子送达的推送、审核、跟踪的操作流程及内部分工,电子送达回证的效力及其与卷宗的衔接,电子送达案件的报结案要求以及电子送达结案文书后与执行程序的对接等。
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持续推广和优化电子送达,充分释放电子送达效能。2022年1-4月,电子送达平台发起送达24395人次,其中送达完结22474人次(完结占比92.12%),送达成功18659人次,平台总送达成功率达到83.02%。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和推广电子送达,充分发挥电子送达效能,努力为群众、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线上诉讼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