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立足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7日下午,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腾房的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据悉,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袁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十五日内腾退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3890.09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依旧拖延不支付,原告为维护个人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某拒不腾退,赛罕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该房屋,执行干警依法在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房,但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期限届满后,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6月17日下午,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队部分干警一同抵达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处,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再由搬家公司将所有物品搬到指定地点,最终成功腾房顺利交付,本案顺利执结。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赛罕区人民法院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全力在执行领域开展好“蒙马奔腾2022”提质增效行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