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8614号
南艳香、黄殿臣: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左倩、阿拉腾花、巴叶孟克、栗楠兵、南艳香、黄殿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8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迟玉青
庭室:速裁快审中心
电话:0471-527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