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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知法信 | 拒绝隔离治疗等违反防控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5:30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在此郑重提醒大家,拒绝隔离治疗等违反防控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0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02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3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0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05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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