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阳光下,一个个像集装箱似的活动板房散发着静默的光,横亘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的门口,这是赛罕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疫情政策发生变化,大量司法案件急需解决的实际境况,主动顺应群众实际需求,设立的多个临时“胶囊法庭”,将法律关系较为明确,可快审快调的案件在胶囊法庭里解决,对法庭也进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满足群众需求。
案件回顾1
针对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某劳务费用,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2
针对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赵某借款9万元,被告未如期偿还,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赵某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宋丽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次次审判执行,一次次主动调解,是赛罕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司法审判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