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源治理“12345”。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诉源治理赛罕模式。1是一个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2是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3是专职调解、特邀调解、社区调解三支调解队伍:专职调解由3个“1+1”(法官+法官助理)担任,重点化解法律适用争议大、专业疑难的矛盾纠纷;特邀调解由81名特邀调解员和15家特邀调解组织担任,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社区调解由88名社区书记、网格员担任,推进纠纷化解在“家门口”。4是四个延伸,即向基层网格、向企业园区、向重点行业、向网上线上延伸。5是五类速裁,建立“1+2+1”速裁快审团队,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金融借款、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实行速裁快审。
2.活封活扣。指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
3.五大中心。2021年10月,立案庭成立诉讼服务、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信访接待五大中心,实现全流程在线诉讼。
4.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5.支付令。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6.小额诉讼。2022年3月21日起,全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42655元以下(含本数)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2655元,但在170620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7.要素式审判。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
8.五化建设。2022年4月19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即执行行为及内部流程规范化、协助执行及管理调度智能化、案件重要流程节点及信息公开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及管理监督精细化、“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
9.“5+3”。2022年1月24日,与市妇联建立“5+3”家事审判工作机制。5是五项联动机制,即家事调查员制度、先期介入制度、社工陪同制度、危机干预制度、案件回访制度;3是三项合作机制,即线下驻庭调解制度、线上委托调解制度、互通互助互学制度。
10.家事调查员。指由妇联家事调解员协助人民法院对离婚、继承、赡养、抚养权等家事纠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认定公民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相邻权纠纷等案件的事实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判决提供审判依据。
11.人身安全保护令。指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2.家庭教育令。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而发出的法律文书。
13.政法大数据平台。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统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以“案件办理网上协同、案件材料线上流转、办案流程全面监督、办案信息全程共享”为总体目标,以电子卷宗为载体,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刑事案件全流程网上协同办理。
14.区块链证据核验。2022年2月8日,我院开庭审理全区法院首例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电子证据在其生成时至起诉前,由电子证据的生产方进行区块链存证,在链上存储相应电子证据经过加密计算产生的哈希值。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电子证据源文件,由法院对源文件再次计算哈希值并和链上哈希值比对,即可得出核验结果。承办法官借助该技术科学、公开、高效组织庭审质证,准确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最终查清案件事实。
15.五个过硬。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五个过硬”要求,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6.队伍“四化”建设。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作出“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指示。
17.四个强化。指强化党组建设、强化机关党委建设、强化支部建设、全面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创建党建模范机关。
18.五个提升。指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提升、党员干部履职意识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以党建带队建效果提升、服务审判和改革效果提升。
19.十乐体系。指2022年院党组提出的关爱干警队伍培养计划。即乐于思考、乐于倾听、乐于沟通、乐于分享、乐于团结、乐于创新、乐于学习、乐于惠民、乐于奉献、乐于进步,将“十乐”融入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实现集体荣誉和个人成长双提升、双进步。
20.“2+5”。2022年3月17日,成立“两会”后全区法院首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建立“2+5”工作机制。2是两项机制,即构建日常联络机制、构建工作协调机制;5是五项工作,即人大代表重点围绕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调解案件、信访接待和司法作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