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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24 17:00:33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至24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邢某某、杨某某等15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一案。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巨大,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派员6人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22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为聚敛不法钱财,被告人邢某某、杨某某围绕与内蒙古某公司有工作关系或者业务关系的人员,拉拢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邢某某 (已死亡)、被告人马某、邢某某、李某某、白某某、石某某、吴某等人插手经济纠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分别追究该犯罪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赛罕区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于2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全部参加,并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直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权利和义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供述。庭审纪律严肃规范,庭审紧凑有序,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持续5天,于2月24日下午结束,案件将于近日择期宣判。

 


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惩戒、预防功能,依法严惩恶性刑事案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维护社会安定与人民安宁,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赛罕建设。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