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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签署
  发布时间:2023-04-04 10:13:25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法润家和”家事审判品牌建设,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赛罕区人民法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妇联联合举行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该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反家暴”预防宣传、警情联动、相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系自治区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正式签署的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2022年3月5日,《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发布以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保令立案窗口”,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建立“绿色通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经过深入调研,发现保护令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前端举证难。家暴受害者的弱势地位造成了其举证能力不足,难以达到人保令签发的“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二是后端震慑力不足。法院签发人保令后,仅由法官或书记员向施暴者送达,震慑力相对不足,保护效果打了折扣。

经过探索研究,赛罕区人民法院启动了协作机制试行工作,该项机制的设立,将给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家暴警情三方联动,实现办案绿色通道“贯穿力”。协作机制建立后,妇联设立家暴举报热线、公安局加大警情处置力度、法院在受理人保令申请后尽快完成证据审查。三方联动解决家暴证据收集难、固定难问题,实现办理案件全流程顺畅连接。二是快速响应即刻处理,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震慑力”。鉴于家暴案件紧迫性的特点,机制规定,妇联应及时帮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保令,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第一时间保护。法院对于符合签发人保令条件的案件,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签发并向当事人居住社区、辖区派出所送达并通知妇联。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收到人保令后24小时内联系加害人,向其释明再次施暴的法律后果,避免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妇联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安排家事调查员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对案涉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三是加强教育开展宣传,扩大反家暴政策“影响力”。为了从根源上消弭家庭暴力隐患,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加强教育,让其反思改正,重塑和谐家庭;另一方面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暴法治宣传活动。

 


家和国方安。赛罕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集多方力量,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集宣传预防、警情处置、社会调查、人身保护、心理疏导和打击犯罪于一体,守护社会和谐,努力为平安首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