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赛罕法院,给了我们企业喘息的机会!”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达3亿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某公司负责人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案件详情
纠纷的起因还要从六年前说起,2017年原告A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B公司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3亿元贷款用于某水库工程,此后,因B公司未按该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A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被告B公司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请求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并主张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同时要求某人民政府、某财政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纠纷尽快解决的原则,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贷款金额巨大,贷款周期较长,涉及政府公共设施建设,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同时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压力。理清案件思路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释明法律规定,全面分析利弊,积极组织调解,并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最大限度“求同存异”。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分期分批偿还借款,其他担保人也自愿承担担保责任。至此,这件标的额达3亿余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下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案件的调解中,既是金融法官将情、理、法融为一体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具体写照,也彰显了赛罕区人民法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踔厉担当。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金融治理格局,助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司法护航本地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