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补录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工作岗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工作职责:诉前调解工作
工作时间:全职特邀调解员: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兼职特邀调解员: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选任条件
特邀调解员需符合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学、文学类相关专业优先)、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3.年龄22周岁至60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或者两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6.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退休法官、检察官可放宽计算机使用要求)。
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1.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6.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以案定补
四、选任程序
报名(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关表格)
1.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 sutiaoduijie@163.com 邮箱(注: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
(2)线下报名,将纸质材料递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206办公室。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4日(注:线下报名时间为工作日)
3.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0471-4951142
报名需提交材料
1.《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各项字段请完整填写,用A4纸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资质证书、退休证、工作证等复印件,2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选聘
本次补录将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选后确定补录人员,经审核后公示入册人员。补录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注册。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职履责情况时,赛罕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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