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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春光 筑绿北疆——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18 15:49:49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之前由于过度放牧,草原沙漠化,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也是我国沙化土地最为集中、沙害最为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省区之一。通过在内蒙古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可以有效地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的生态稳定性,同时,作为三北防护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的植树工作对于整个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筑牢至关重要。

春风催新绿,植树正当时。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4月18日,赛罕区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植树现场,春意盎然,生机勃发。干警们按照划定的区域,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全身心投入植树护绿行动,两三一组撸起袖子挥锹铲土、扶树正苗、浇水培土,整个植树活动现场忙碌有序,合力栽下的新木错落有致、迎风挺立,孕育着勃勃生机,焕发出绿色希望。

此次植树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们守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努力构筑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和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植树节来历

植树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孟春之月,盛德在木"的传统观念,这体现了古人对树木的深深敬仰。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国民政府又规定将每年“清明”定为植树节。新中国成立后的1979年,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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