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都收到了一份别样的“锦旗”,两副当事人亲笔书写,写有“执行和解促公正 法检联合暖人心”的书法条幅。“感谢法官、感谢检察官,把我们的纠纷彻底解决了,把我们的心事也了结了”,双方当事人紧紧握住法官和检察官的手,不断倾诉着感激的话语。熠熠生辉的法检双徽照亮了践行公正司法的法治道路,龙飞凤舞的墨韵书香讲述着人民群众对法检两院司法为民的真诚感谢。
李某与王某是认识多年的好友。王某因创业需要从李某处借两笔款项,约定月利率为5%。王某陆续向李某偿还借款,并在还款期间将自己车辆作为出租方有偿租给李某使用,并以每月6000元的租车费用标准抵偿利息。后因双方就还款情况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终审判决王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和利息近4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因返还车辆和减免利息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后,为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邀请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以“监督+支持”的方式参与案件化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和检察官对本案当事人反复沟通、阐明利害、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当天双方完成了车辆交接手续,并约定交接车辆后王某不再主张关于车辆任何费用,李某也自愿给王某减免11万余元的利息,剩余案款由王某分两次向李某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产生的一切纠纷全部化解,王某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