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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22 20:10:02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为了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5月2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三级公安干警参加旁听。

该案系呼和浩特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形成共同犯罪,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230余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有序进行。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场过程规范高效、节奏紧凑。“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后,参加旁听的民警表示,通过“沉浸式”旁听,执法办案民警更加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判定标准和律师在诉讼中关注的问题,直观清晰的体会到执法程序和证据材料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现和总结办案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公安干警的办案水平。

本次邀请与案件相关领域的公安干警旁听庭审,是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法治之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法治首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助推公安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擦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荣耀称号的具体举措。

守护好一方生态环境,人民法院使命在肩。赛罕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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