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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赛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400万元标的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23 19:33:58 打印 字号: | |


“鉴于双方都同意最终的调解方案,那就请双方代表签字,将来还是要和气生财,也祝你们都能把公司做大做强”,近日,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国栋的主持下,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案标的达到400余万元的4件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再度回到了曾经合作无间的状态。

2023年,被告内蒙古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借全钢式爬架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施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被告却未按约定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后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将租金减免至418万元,但被告仍一直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 

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该案后,将案件指派给了特邀调解员杨国栋进行调解,基于在建筑工程纠纷调解领域深厚的从业经验,调解员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敏锐地判断出双方并不具有难以化解的矛盾点:

“其实原被告公司已经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只是因为多方面原因,双方公司都因为经营困难,流动资金链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加之原被告同时有七八个在建工程合作,工程之间又有相互关联,这就造成了结算周期较长且结算内容较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入审判程序发生了针对被告公司的强制财产处置,既会让被告公司陷入破产边缘,原告公司也很难完全实现债权,既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营商环境也会产生一定冲击。双方其实还是有良好的合作前景和意愿,现在也是一时情急加上沟通不畅才产生的纠纷。” 

经过谨慎分析案件,调解员渐渐胸有成竹,于是通过线上沟通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协商引导,原、被告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根据初步达成的调解意向,针对双方之间对涉案金额的给付时间及履行方式的矛盾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被告一次性为原告给付现金100万元,其余300余万元用被告的一处房产以以物抵债的形式结清。

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准确找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切入点,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员表示了衷心的感激,原本可能危及两个公司生存的纠纷就此顺利化解,双方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立以来,不断深入推进法院诚信建设工程,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探索化解涉企纠纷“最优解”,高效成功化解纠纷的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困难,为构建良好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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