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持续优化社会治理方式
满足群众解纷需求
做深做实“总对总”调解工作
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举措。赛罕区法院坚持把“总对总”多元解纷功能嵌入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点对点”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院+工会”
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
“真是感谢你们,11万拿到手了,之前听说判决再执行需要好长一个周期。没想到现在效率这么高,真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帮了我们的大忙,为你们点赞。”赛罕区劳动争议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拿到案款后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因工伤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事关受伤职工的切身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法院与工会共建的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主要负责调解辖区内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案件。赛罕区法院与赛罕区总工会积极沟通,联合出台了相关工作规定,通过细化制度体系,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审理绿色通道,调解成功的优先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简案快审,迅速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8月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成立以来,截止今年4月,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07件。
“法院+工商联”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赛罕区法院与赛罕区工商联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也为赛罕区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积累了有益实践经验。
“要不是手头紧,肯定也出不了这种事,我们俩多年的关系了,调解我感觉对我们俩都好。”在承办法官张俊青、工商联北京商会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在原告经营的蔬菜批发店中进购了大量蔬菜,但一直未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然而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被告仍未偿还欠款,原告店铺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到影响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详细向原被告询问造成货款未及时支付的原因,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双方企业的实际困难。由于案涉金额较小,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且被告不存在恶意违约,秉持“兼顾维护债权安全与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宗旨,调解员从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违约责任、增强履约担保等方面入手,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尚欠货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住建局”
同向发力保障民生
赛罕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对于首轮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的物业纠纷,由法院的专职调解+特邀调解+社区调解,运用“总对总”平台,依托示范判决,联动开展第二轮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批量立案,由速裁快审团队实行要素式审判。2024年1月以来,共调解成功物业纠纷651件,不断推动、指导和保障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小物业”保障“大民生”。
在一起系列物业纠纷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冲突尖锐、对抗情绪激烈。本着“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赛罕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组织街道、人居中心、社区对该批纠纷进行了大型联动调解。
调解过程中,在充分倾听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的诉求后,特邀调解员从守信经营、权责一致的角度,进行思想疏导;人居环境中心工作人员从规范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角度,对物业公司提出工作意见;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从双方利益关系、促进和谐小区建设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法官最后充分整合多方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业主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法明理,并给出了解决矛盾的建议意见。
经过调解,物业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并承诺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改善物业与业主关系。
“人居中心隶属于住建局,下设了一个物业办,调解物业纠纷时遇到不了解的具体情况我们都会联系物业办的同志跟我们一起走访调解,如果遇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是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物业办就会及时就给他们发出责令整改通知。”承办法官说道,“经过我们共同努力,现在已经有4成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其余业主的工作我们还在做。经过调解物业公司愿意提升服务水平,所以业主的配合度有了显著提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