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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一堂震撼的廉政教育课——这场职务犯罪庭审近200人旁听!
  发布时间:2024-05-30 19:20:28 打印 字号: | |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用鲜活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切实发挥了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教育,更好发挥审判机关在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的司法职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法治效果。

5月28日上午,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机关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1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赛罕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门组织廉政主题党日活动,法院环节干部和党员代表20余人一起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还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白某某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被告人李某利用身为某地住建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近35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近90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白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白某某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气氛肃穆震撼,直击人心,让所有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以案为戒,牢记纪律规矩,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职务犯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一名严守法纪、清廉用权的党员干部。

 

法院干警表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身为新时代法院干警,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自觉净化社交圈,不碰“红线”,不越“底线”。 

组织部门旁听人员表示,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必须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走在前列,工作中严把廉洁关,能够为干部队伍把牢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人选闸门。

纪委监委旁听人员表示,纪委监委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筑牢干部监督管理防线,切实当好干部使用把关人,防止‘带病上岗’。

公安部门旁听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持续加强党性修养,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继续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用好职务犯罪庭审这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课堂,以案普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更多赛法贡献。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