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雷霆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件回顾
近日针对某银行与王某、窦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王某、窦某需偿还某银行11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窦某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某银行申请立案执行,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经过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达法院,承办法官与王某、窦某释法明理后,窦某归还部分金额,王某仍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法院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执法机关必须坚决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雷霆执行态势努力在全社会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氛围,始终秉持“如我在执”意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满足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