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既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调解工作落实在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并收到了当事人一幅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例
原告某公司、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行政机关在履行《某小区新能源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项目款支付事宜产生争议,原告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项目款。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后,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牛瞳哲牵头,邀请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经过法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履行99万元,原告撤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化“府院联动”,凝聚争议化解合力,强化能动司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管理,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