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一盏归处。家事连着国事,面对新时代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期待,赛罕区人民法院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深化多元共治,提升家事社会治理效能,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代位继承纠纷,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陈某一与被继承人杨某某为夫妻关系,两人皆已去世,二人共生育有一子陈某二,继承了杨某某名下价值42万的拆迁安置房一套。陈某二2023年8月去世,其妻徐某某现在世,二人共育两女,长女陈某三,于2014年10月去世,幼女陈某四,现在世。长女陈某三有一子孙佳伟,现在世。
原告陈某四与被告徐某某、孙某某三人就房屋继承份额产生纠纷,原告和被告徐某某虽然愿意给予被告2较大的继承份额,但考虑到被告2的父亲再婚,怕被告2的父亲侵占被告2的权利,三方一直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这起代位继承纠纷涉及四代人,既是同村,又是亲戚关系,主审法官和调解员从“亲情与和谐”角度出发,与三位当事人在法院“面对面”沟通交流,逐个讲清法律关系,摆明事理、讲通情理。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情说法,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对当初因为一时意气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的行为后悔不迭。最终,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事纠纷案件,事关百姓福祉,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赛罕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家事纠纷案件,努力寻找法、理、情的最佳平衡点,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于当事人关系之间的修复和弥合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上的案件撤诉,就是赛罕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将继续融入现代化的先进审判理念和模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在具体案件调解、审理中体现人文关照,不断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防未病”,深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