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第一个就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环境资源案件,公益性强、涉及面广,与社会治理情况息息相关。赛罕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之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倾倒或处置239.795吨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环境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 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陈某无相关处理资质仍联系陈某处理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某公司的固态物质,后陈某联系邱某接收该固态物质,同时又雇佣大车司机张某等人分别将8车839桶有毒有害物质(总重量共计239.795 吨)从某公司运输至呼和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处置或倾倒,目前上述危险废物均已做无害化处理。
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文中提及被告人为化名)
本次判决是环境资源审判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赛罕区人民法院组织协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百人旁听庭审,加强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执法办案人员更加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判定标准和律师在诉讼中关注的问题,直观清晰的体会到执法程序和证据材料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用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