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金河法庭的法官,解除了我们的烦心事”。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成功解决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对法院干警表示由衷感谢。
云某、王某等9个原告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补充协议书》、《保证协议书》等,签订协议后,云某、王某等9人按照协议约定建设蔬菜大棚基地,后被相关部门告知因该土地性质不可以盖房建大棚,未建的被及时制止,已建的被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此事发生后双方一直协商无果,云某、王某等9人一直向李某请求退还土地租赁合同款,被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农、涉众案件,金河法庭为尽快平息双方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金河法庭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在金河法庭法官的指导下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协商,充分考虑9名原告租赁土地且盖房期间的投入,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等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劝说疏导,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最终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依法解除九名原告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书》及《土地转包合同补充协议书》,被告李某通过分期返还云某、王某等9人的租赁合同款,被告李某另给付已盖起房屋后被拆除的4人4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使一系列涉农、涉众案件在源头上得到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加镇党委联席会议
本案是金河法庭在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实现农民合法诉求和社会稳定双赢,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的一个剪影。近年来,金河法庭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参加镇党委组织的联席会议,与金河司法所、金河派出所建成“一庭两所” 机制,充分发挥“一庭两所”各自职能优势,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纠纷分工协作,切实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分析高发多发案件深层次原因,向辖区乡镇及村委会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工作意见;提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依法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